针对能耗大户,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投入;在约定期限内,节能服务公司从用户节能收益中分成。经过5年培育,这种名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已在上海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2002年10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上海节能工作在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下,进入了市场化运作轨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客户企业与能源管理公司(EMC)签订节能合同,由EMC来设计能源使用方案,更新和引进节能设备;当节能目标达到以后,客户用节约下来的费用支付能源管理公司的投资,形成利益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上海在高耗能行业如冶金、化工、医药、空调、窑炉、建筑等行业中,都已经设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经政府认证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从5年前的1家发展到46家。据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的统计,上海从5年前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来进展迅速,依靠“合同能源管理”共完成各类节能项目300多个,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减少用电负荷130兆瓦,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粉尘70吨。5年来,综合累计节能相当于300万吨标准煤,约占全市年能耗的3%。
为了突破中小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的瓶颈,进一步推进合同节能管理,在刚刚结束的上海市全国节能宣传周上,上海市经委与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3家银行将分别拿出1亿元的授信额度,为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据上海市相关部门预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有不少潜力可挖,力争在2007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达到年节约30万吨标煤能耗指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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