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2008年郑州市建材行业工作会议上,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类建材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通知规定,对已办理备案登记的产品,市建委将在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针对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以次充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进行处理。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类建材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已备案的建材产品,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材料、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将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产品、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将不予返还墙材专项资金和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
市建委将把建设工程用产品是否备案列入日常监督,并设立67188928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