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检验检疫局获悉,作为亚洲主要的陶瓷砖消费国之一的菲律宾,本月正式实施陶瓷砖的强制性标准PNSISO13006:2007,同时执行陶瓷砖进口许可证制度。针对这种严于国际标准的要求,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投入力量研究相关法令和标准,制定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菲律宾正式实施陶瓷砖的强制性标准PNSISO13006:2007,同时执行陶瓷砖进口许可证制度,即所有出口到该国的陶瓷砖必须符合PNSISO13006:2007的要求,并在获得进口许可证(ICC)后才能通关进入菲律宾市场销售。有关专家称,从产品标准要求来看,PNS ISO13006:2007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3006:1998,在耐化学腐蚀性方面的要求上要严于国际标准,其余性能要求和国际标准要求相同。
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口陶瓷砖产品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进口许可证:一是获得有PS标志或安全证书;二是有BPS认可机构签发的、基于菲律宾标准的原产国检验证书的产品,并经菲律宾贸易工业局(DTI)审核符合要求;三是无原产国检验证书的产品,须经DTI抽样检验,符合菲律宾标准要求。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申请进口许可证,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将对中国产品的对菲出口带来严重影响。
目前,佛山检验检疫局正积极与菲律宾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力争让出口菲律宾的陶瓷在国内检验合格就可拿到菲方的进口许可证,从而减少中间环节,节约出口成本,同时,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投入力量研究相关法令和标准,制定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菲律宾是亚洲主要的陶瓷砖消费国之一,菲律宾国内使用的陶瓷相当部分依*进口,每年的进口额达数千万美元,2007年经佛山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到菲律宾的陶瓷价值达2513万美元。由于中菲两国隔海相望,海运时间短、费用低,物美价廉的中国陶瓷砖在菲律宾竞争力强,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也因此对菲律宾的本土陶瓷企业形成巨大压力,因此中菲陶瓷砖贸易一直在艰难中前行。从2001年起菲律宾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不合理的措施来限制我国陶瓷砖的出口,包括2001年起对从我国进口的瓷砖征收保护性贸易关税;2005年起对我国进口的瓷砖进行高估价征税;2007年又开始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