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思想要再统一,任务要再落实,工作要再加强,措施要再强化,提出了宁夏节能减排工作“十大铁律”:
第一,强化目标责任。各市县要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完不成任务要追究责任。企业负有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完不成任务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属于国有企业的要调整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公报制度,对各市县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报。
第二,突出重点领域和企业。紧紧盯住电力、冶金、建材、造纸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年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严格的检查、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各市县负责重点抓好年能耗在5000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第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引进和开发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在“双高行业”中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单耗水平低、符合环保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促其做大做强,使单耗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第四,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对小铁合金、小电石、小炼钢、小火电、小水泥、小造纸、小煤矿等污染重、能耗高的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制定具体关停方案,落实关停措施,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第六,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各市县要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管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治理,该关闭的要坚决关掉。
第七,抓紧实施十二件环保实事。深入开展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等专项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大环保投入,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
第八,严把源头关口。严格对“双高行业”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过高、污染环境的,一个都不能上。西海固地区不能再上小淀粉加工和化工企业。决不再引进严重污染企业。
第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列入淘汰类的21户小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其尽快停产关闭。已列入“上大压小”计划的小火电机组,抓紧实施关停计划。
第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工业园区治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资金总额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建设好与开发银行的环保信用平台。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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