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1日上午举行的政协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二次大会上,省政协委员,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功能有机高分子研究所所长潘春跃大会发言。他认为,湖南特别是长株潭地区正处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也处在关键时机,对此我们必须有高度的紧迫感。
据他介绍,湖南目前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起步晚、水平低、基础工作薄弱。能耗统计制度不完善,没有科学统一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不能给相关研究与管理的决策分析提供有效支持。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必需的检测评估、监管技术和手段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能给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等制度提供基础支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没有建立,数据库建设落后,不能给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提供有效支持。
潘春跃说,这项工作推进不力,除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即便是业内人士,在认识上也存在许多局限与误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亟需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执行处罚难度大。缺乏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开发商为减少成本,在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标准低靠、选用低档材料、压低造价、降低保温层厚度等现象,也影响了建筑节能的质量。
“两型社会”建设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节能既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长株潭地区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与相同纬度地区相比,建筑节能难度更大。以长沙为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约88.3千瓦时,其能耗指标是相同气候条件下,世界发达国家的三倍以上。
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潘春跃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各级政府与领导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向全社会进行建筑节能的知识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培训。
第二,健全与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应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机构改革试点。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制订《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长株潭地区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建筑用能审计制度、能耗标识制度、奖惩制度。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在现有政府节能工作考核体系与指标中加大建筑节能指标的比重。
第三,根据各地实际,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推广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加大力度支持适合各地气候特征、资源状况、技术经济条件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建设。对于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筑节能标准应延伸到建筑规划,保证二者的对接。
第四,探索建立以政策引导为主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建立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内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建筑节能鼓励政策与办法,可参照资源综合利用减税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免;参照《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建筑节能项目按节能量给予奖励;居民购买节能住宅,可加大契税减免幅度。
第五,培育节能市场,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大力培育建筑节能市场。建立并严格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着力解决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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