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尽快确定国家级和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1、尽快确定西北区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确定本地区省级测评机构并报送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备案。
四、加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1、各测评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在能效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技术人员、检测资质认证等方面符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由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对国家级测评机构进行培训,再由各国家级测评机构对所在片区省级测评机构进行培训,逐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测评机构的能力。
五、做好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
1、各测评机构要抓紧做好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在2月10日前将已经测评的项目的汇总材料及测评报告提交给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各测评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专项能效测评时,应同步对具备条件的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能效测评。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补助经费预先拨付50%,剩余50%根据测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再行拨付。
4、对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由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协调有关测评机构对其进行能效测评。
六、加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质量控制
1、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要研究建立国家级测评机构考核评价体系。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要尽快建立能效测评质量控制体系。
在会议开始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陈宜明司长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已有很好的基础 ,颁布了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开始了项目测试,2009年应加快进度,加强管理,依靠测评机构将工作做扎实,在实践中完善制度,使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二是共同推进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应重点探索两者的结合点,求得一致,求得协调,待全面实施后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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