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竣工报告。
(三)有关资料一式3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
2、验收合格证书与建筑能效标识、绿色建筑标识相关的验收材料;
3、申报工程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四)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5分钟)和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第十条 申报绿色建筑奖的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向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江苏省绿色建筑将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提出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独提出申报。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申报一等奖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人员不超过20名;申报二等奖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人员不超过15名;申报三等奖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人员不超过10名。
(二)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负责审定验收合格证书等资质性资料的真实性,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厅有关部门、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必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或管理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委员会可分别组成专项专家组。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标准,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质询、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原则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可组织核查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小组由4-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被核查项目所在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参与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凡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申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核查小组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咨询情况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文件与技术、质量以及管理资料等;
(五)核查小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四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网址:www.jsci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实名的书面形式向省建设厅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异议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妥善解决的公示项目,报省建设厅审查。通过审查的获奖项目以省建设厅文件形式公布。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向评审人员赠送礼金、礼券等手段获取受奖资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和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评审委员或核查人员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对已经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项目,若发现其工程质量安全或获奖技术与产品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报告,对情况属实且已影响获奖项目资格的,报经省建设厅批准取消其江苏省绿色建筑奖项目资格。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省建设厅向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项目及相应的组织和人员颁发证书和证牌。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地区和获奖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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