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在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田口砖厂看到,工人们正在烧砖、铸砖、搬运砖块,一派忙碌的景象。砖厂郑老板告诉我们,在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下,石砖价格有所下降,但砖厂总体生产经营还算良好,20多名工人的工资还能正常发放。
田口砖厂是港口区法院在执行13起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抵债标的物。八年来,该院认真探索创新执行方法,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不仅让债权人拿到了相应的欠款,也使一度处于半倒闭状态的民营砖厂重获新生。
砖厂陷入危机 债务难以清偿
砖厂原来的主人是被执行人邓某。十多年前,邓某向十多位亲戚朋友举债70多万元投资到该砖厂的建设和经营中。不料,由于种种原因,砖厂出现危机,所欠的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从2001年起,13名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偿还到期债务。
这一系列案件尽管当事人比较多,作为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过程中并没有遇到太多的困难,13名原告均胜诉,判决、调解的结果与诉讼请求基本吻合,邓某需偿还70多万元的债务。案件的难题在于执行,根据被告砖厂的实际情况,如果执行不力,很有可能造成13名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局面。
债主纷纷追讨 法院“放水养鱼”
2001年以来,法院通过多方努力为债权人追回了部分欠款,但仍有数十万元债务无法兑现。无奈之下,法院决定对砖厂进行评估,准备拍卖或抵债。由于债权无法实现,债主们急了,法院执行局一度电话不断、来访者络绎不绝,执行法官陷入了申请人的“包围”之中。砖厂到底是卖还是不卖?这成了执行中最大的难题。
如何既能保持砖厂正常生产经营,又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呢?为此,该院专门成立了该系列案执行工作小组,多次到砖厂实地调查,仔细了解情况。在院、庭领导的亲自参与下,经过反复论证研讨,一个“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制订出来了:允许砖厂通过出租收取租金或转让的形式,将所得金额用于偿还债务,慢慢盘活砖厂经营状况。这个方案很快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赞同。2004年7月,砖厂以每年几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一名姓郑的老板,砖厂的经营渐渐有了起色,债权人每年也在砖厂中领到了相应的执行款。2008年7月,一名债权人向法院递交了有13名债权人联合签名的转让砖厂意向书。为了进一步确认意向书内容,法院召集所有债权人就转让情况征集意见。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确认同意,砖厂最终以28万元转让给原承租人郑老板。同年的9月和11月,郑某依约分两次把28万元打到了法院的专用账户。
执行款巧分配 砖厂喜获新生
执行到了款项,却又面临一个新的难题:由于28万元仍不足以清偿所有申请人的债务,各债权人对于执行款又有不同的分配意见,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为此,从11月起,法院又先后6次召集债权人就款项分配进行讨论、征集意见,并形成大家都赞同的详尽分配方案。
今年3月13日,法院就这一系列案件举行了执行兑现大会,13起案件的债权人当天领到了共28万元现金。在这系列案件中,唯一提供担保抵押的债权人何女士具有优先受偿权,一次性领取了最后所欠的一万多元债务,她高兴地说:“感谢法官的大力帮助,我终于拿到了全部欠款,再也不用为这个案件操心了!”谈起这一系列积案的执行过程,该院黄院长说道:“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不少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尽可能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可能起死回生,这一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为今后类似的执行工作树立了典范。”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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