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建筑节能任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令第530号)、《省政府办公厅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现就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乡市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对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和谐宜人新无锡建设的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物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建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口,以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组织机构建设为保障,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示范为平台,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全面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全市建筑节能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节能82.9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66.92万吨标准煤;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等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加强运行监管,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02万吨标准煤。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结合旧城改造、住宅小区改造,启动住宅节能改造试点,2009年完成2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试点;强力推进以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启动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和节能管理试点。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国家标准,并将节能要求落实到每一栋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十一五”期间启动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形成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的闭合管理。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把建筑节能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明确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投资。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前的建筑节能评估制度。国土部门要把建筑节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环节对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管,确保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房管部门要严把房屋预售、销售、产权登记环节关,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要载明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施工图设计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设计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贯穿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全过程。工程质监机构要做好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推行现场热工性能检测,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建设单位应在工地现场和售楼场所公示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指标、节能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市建设局要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与改造
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新建公共建筑要根据相关要求,安装用能计量设备。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启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各级政府要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统计。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针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及暖通空调设备、室内照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改扩建的管理,所有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扩建、改建、加层等改造时,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绿色照明
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在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积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下,实施光伏电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试点、道路景观与公共场所太阳能照明示范试点、独立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应用示范试点,同时着重解决应用系统开发、维护和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实施鼓励政策、建设与运行机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等方面经验,为光伏太阳能发电的大面积应用奠定基础。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灯具及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城市照明质量,降低照明电耗。积极开展推广应用地热能、空气能、水能和生物质能技术试点。加强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工作。
六、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扶持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一)加大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修编、建筑节能新技术科研开发、成果推广、试点示范以及既有政府办公建筑改造、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市区在2010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项省级及以上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示范工程。各级政府也应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二)制定落实建筑节能经济扶持政策。对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100%予以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60%或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建设。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并以各类示范工程为载体,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新技术、新材料。加强产学研联合,培育一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生产的产业化基地。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系统的现场应用监督,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生产企业,及时予以公示、处罚。
(四)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市政府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部门严格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节能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房管部门应结合旧城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加大已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要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攻关的支持力度;财政、税务、价格主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财税、价格政策扶持,并制订本市的扶持政策;墙改部门要加强对黏土墙体材料的管理,墙改基金要重点扶持符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非黏土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并加大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资助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市(县)、区要明确本地区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节能减排工作挂钩,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各地每年要制订建筑节能宣传方案,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活动,突出建筑节能主题宣传。新闻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免费报道,刊登、播放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共同监督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的培训工作。市建设局要组织全市从事建筑项目开发建设、建筑节能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单位的人员参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确保建筑节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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