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凡是生产粘土实心砖、瓦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砖瓦企业,一律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砖瓦行业一直实行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该行业会计对如何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金,正确处理应交税金中的增值税科目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加上该行业以预收帐款而不是以实现销售收入作为计提销项税金的依据,这个特殊情况增加了处理增值税有关科目的难度,笔者在工作中鲜见有正确处理的对象,如果不及时对该行业会计辅导,就会对我们的税务管理带来预想不到的困难。下面笔者根据有关增值税业务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对该行业可能涉及到的应交税金中的增值税科目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般销项税金方面的核算
一、收到预收帐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预收帐款
在收到预收帐款时要计提销项税金,可以设立一个过渡科目对销项税金进行核算,这个科目我们可以在其他应收款中设一个二级科目销项税金,他的借方表示收到预收帐款但未实现销售预提销项税金,贷方表示实现销售结转销项税金,余额在贷方,表示预收帐款中尚未实现的销售所预提的销项税金。
借: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发出实现销售时,帐记
借:预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
二、当月收到货款,当月实现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三、销售原材料、砖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四、自用产品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计提销项税金时自用产品销售价按同类产品当月平均销售价格)
进项方面税金的核算
一、购进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取得运费发票等
借:有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购进泥(主要原材料),泥不能视同农副产品计提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所生产的部分产品符合有关免税政策被批准免税方面的核算:
一、收到免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二、被批准免税期间销售
借:预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的发生额的合计数减去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这其中的正差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同时冲抵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
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转到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四、将补贴收入、减免税款转入本年利润
借:补贴收入
或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本年利润
五、国税机关在砖瓦企业免税产品免税期满后应对享受免税待遇的产品进行免税核算,如果免税产品免税期间的预收帐款(化到无税价)大于免税产品销售的,这部分差额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应计退以前多征的税款。当然对当期免税当期已经退还的税款要一并核算。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预收帐款已交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情况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预收帐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预收帐款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转为销售应补提销项税金。假设原来预收货款时为50000元(含税),当时计提应交增值税50000÷1.06×6%=47169.81×6%=2830.19元。按照实现产品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的原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预收帐款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实现销售应按17%计提销项税金,50000元计提销项税金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元,补提销项税金4434.77元。
借:预收帐款5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42735.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4434.77
其他应收款-应交增值税2830.19
在结算砖瓦企业征免税时,应将上述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如何界定砖瓦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采取预收帐款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砖瓦行业实行预收帐款预提销项税金(或应交增值税)的办法与上述条件相悖,笔者建议应恢复砖瓦企业预收帐款按发出产品实现销售的政策,这样既便于财务人员记帐又符合税收政策。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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