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余安监字[2009]12号
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开展砖瓦粘土矿(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县各砖瓦粘土矿(场):
为了严格规范我县砖瓦粘土矿(场)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各砖瓦粘土矿(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全县在县矿管部门已取得采矿权证的砖瓦粘土矿(场)。
二、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申请
各砖瓦粘土矿(场)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向大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提交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提取计划;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市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矿长资格证);
8、特种作业人员(含电工、电氧焊工、爆破工)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1、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12、应急救援预案;
1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三、受理
大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四、审查
大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决定
大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有关工作人员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做出许可或不予证可的决定。
六、发证
同意许可的,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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