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瓦企业用地情况
以粘土为原材料的实心砖自古以来是农村建房的主要材料。陕西乾县国土资源局建局时,即1987年5月,该县各种类型的砖瓦窑多达160多家,其中以传统的“罐罐窑”为主。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随着人们耕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砖瓦窑的数量逐步减少,布局开始趋向合理,粘土的利用率也有所提高,大多数“罐罐窑”被轮窑所代替。到1998年第二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该县砖瓦窑已减少到98家。随着政府土地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特别是2006年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31号文件下发以后,土地管理部门对砖瓦企业实行了“禁止、整合、替代”的六字方针,即禁止新增实心砖企业,整合压缩原有企业,以“空心砖”和免烧砖逐步代替实心砖。使该县砖瓦企业减少到现在的68家。
尽管该县砖瓦企业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但是砖瓦企业大量“吞食”粘土和严重影响贯彻耕地保护国策的问题依然是非常严峻的。
据调查,该县68家砖瓦企业目前固定性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办公用地和生活区用地)约占2040亩(平均每个企业占地30亩),每年取土用地约204亩(平均每个企业每年用地3亩)。每个企业平均年生产能力约为600万块(砖),以每立方米粘土制砖450块计算,该县每年被砖瓦企业“吞食”的粘土总量约为86万立方米。
从用地类型看,该县68家砖瓦企业年总占地2244亩,其中基本农田占80%,约1795亩;一般农田占20%,约449亩。在所占的一般农田中,坡地和劣等地约占一半。
为了保持该县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最低保有量不因砖瓦企业用地有所减少。尽管国土局对砖瓦企业用地实行了“占多少补多少”、“当年占用当年复垦”的方针,监督砖瓦厂对当年本企业占用的耕地全部进行了复垦。但是砖瓦企业与农业争地的动因依然存在,每年大量破坏耕地的现象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禁止,砖瓦企业固定性占地2040多亩的历史现状同样没有得到改变。
二、存在问题及其分析
现有砖瓦企业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占用和破坏耕地严重,“呑食粘土”惊人。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属于产业结构方面的,有些是属于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产业结构层面上看,实心砖浪费资源较大,亟待更新。该县68家砖瓦企业目前仅有1家空心砖厂,3家免烧砖厂。这种产业内部结构不科学的现象是砖瓦企业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继续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是从企业布局层面上看,砖瓦企业数量偏多,固定性占地面积偏大,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取土用地可以通过一边利用一边复垦达到占补平衡,但固定性用地一经占用,在短时期内就难以补充。
三是从规划管理层面上看,由于1995年制订的该县土地利用规划没有留有充分的建设予留地(该县建设予留地规划数仅为8000亩),在规划编制前就形成的砖瓦企业在规划确定后自然被推到了无规划用地的违法地位。加之,砖瓦又是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建筑材料,这就形成了原有砖瓦企业难以取缔,新砖瓦企业又无法依照规划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尴尬局面。
四是从土地执法层面上看,由于法规政策不允许砖瓦企业占用耕地,现有砖瓦厂又多属于违规用地。土地管理部门采取一律关闭的办法显然合法不合情。在不关闭的情况下监督其节约用地,并收取其矿产资源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又等于承认其合法。土地执法本来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管理砖瓦企业用地却成了“难中之难”。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基于现有砖瓦企业大多属于历史形成且违法用地严重,关之不利于保障发展,留之又不利于保护耕地实际情况,我们只能面对现实,积极创新,努力寻求一条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该县县情的砖瓦企业利用土地的新路子。
国土局寻求这一新路子的基本思路是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堵死新上的,限制原有的,发展新型的。
一是按照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无条件保证该县到2010年耕地73.4万亩、基本农田61.3万亩的最低保有量不因砖瓦企业用地减少一分一厘,不论砖瓦企业如何管理,这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的刚性目标。
二是严格实行规划管理。通过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客观反映现有砖瓦企业的用地情况,实事求是地对1995年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留足建设预留地,给砖瓦企业一个合法利用土地的空间,以便从审批到用地对其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
三是坚决堵死新上实心砖企业的口子。继续坚持不再审批新的实心砖企业,凡未经批准占地新建的砖瓦厂,一律坚决予以拆除。
四是严格限制原有砖瓦企业扩大用地范围。凡现有实心砖企业,在窑体周边地区土地面积35亩之内,窑体地表等高线以上粘土用完以后自行关闭。不得以同一个企业的名称另建新的窑体进行生产,逐步有计划地取代实心砖企业。
五是大力提倡新型建材。为了保证需求,通过政府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在该县发展空心砖和免烧砖等新型建材企业,加快以新型建材代替传统实心砖的步伐,建议县政府直接完善审批手续后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使用权,在该县分南、北、中三个地区再新上3-5个新型砖瓦厂。
六严格实行先补充后占用的用地制度。凡砖瓦窑企业用地,必须根据年度取土计划在取土前复垦与计划占用耕地面积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复垦条件的砖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复垦预算成本,足额缴纳耕地复垦费,由主管部门在该县范围内组织异地复垦。
总之,要通过上述措施,在2010年以前,使现有砖瓦企业的数量减少50%,新型砖厂在所有制砖企业中占到30%。2015年以前,该县基本消灭实心砖,并实现对所有制砖企业的规划审批和规范管理。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