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多部门管理产生“真空状态”
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96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显得力度不足。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把建筑垃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西安市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起步较早,1993年就成立了专门机构从事建筑垃圾的管理,但近年来的发展却比较缓慢。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建筑垃圾管理处处长黄敏表示,西安目前对建筑垃圾实行的是市区两级管理、多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是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容园林局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市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并实施处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公安城管支队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改装情况进行检查;环保局负责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西安醒得早,却发展缓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崔庆怡表示,目前,西安有权参与或能够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单位有七八家,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太多,责任难以落实,真正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状况。同时,管理与执法分离,市容园林局作为主管部门,但没有执法权,给管理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加之相关部门间缺少顺畅的沟通渠道,致使相关办法和制度难以落实。例如《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建设或拆迁单位在申请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但实际中,拆迁工地往往在未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的情况下就领取了拆迁许可证,各级市容部门却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出现管理工作空当。为改变这种状况,西安市政府专门制定了部门间的信息抄报制度,但由于个别部门不够重视,具体操作程序又过于繁琐,并未很好地落实。
经验
产业化处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据了解,国外一些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曾出现过严峻的建筑垃圾“围城”问题。这些国家的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链。
日本政府早在1977年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于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并在2002年开始实施《建筑材料循环法》,早已将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
美国政府出台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倒。其做法有四种:一是综合利用,二是分级处理,三是高级利用,四是法律规范。
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在86%,目前德国200家企业的450个工厂进行建筑垃圾的循环再生,年营业额超过20亿马克。德国政府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将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比例做了规定,并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征收存放费。
在荷兰,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弃物可以被回收利用。
韩国一家装修公司成功推出从废弃混凝土中分离出水泥、并使这种水泥能再生利用的技术。据介绍,他们首先把废弃混凝土中的水泥与沙子、钢筋等分离出来,然后在700℃高温下对水泥进行加热处理,并添加特殊的物质,就能生产出再生水泥。
中国建材科学研究院西安分院院长肖惠表示,这些国家目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均在70%~90%以上,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吸收,以缩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进程。
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的一些建筑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做了有益尝试。邯郸市目前是全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最好的城市。该市规划建设的最高建筑――32层的金世纪大厦,所用的砖全部用建筑垃圾制成,经检验,工程质量良好。
目前西安对于再生骨料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公路垫层回填和桩基。西安中轴线道路建设过程中,大量利用拆迁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破碎,回填到道路垫层中,但是如何资源化、多元化、长期有效地大量消纳建筑垃圾,以及再生骨料的使用等尚处于探索阶段。专家认为,这一技术在未来的几十年内如果得到大规模运用,将会为城市建筑垃圾找到一条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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