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是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是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核心条款8条,保障条款4条,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3条,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和补充条款各1条。
三是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建设工程总承包有众多的实施方式,如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为此,我们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计、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同时,《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示范文本》中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内涵,文本的主要起草人还要做专门的宣讲,我就不再赘述。
四、几点要求
各地要以本次宣贯为契机,积极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为做好下一步示范文本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我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对示范文本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贯彻活动,以保证示范文本得到正确理解和使用。在宣贯过程中,要注意保证宣贯的覆盖面,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各方主体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都应该覆盖到,尤其是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遗漏,以保证示范文本的正确理解和使用。我们希望通过分层次、分类型的宣贯工作,使大家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文本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示范文本的指导作用。
二是稳妥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 结合《示范文本》的发布,希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推广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努力为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探索适合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模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的招投标管理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司已经组织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希望各地在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过程中,积极研究探索适合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方式,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
四是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示范文本》在编写过程中,吸收了许多国际工程项目的先进经验,对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比较详尽的约定。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指导,以出台《示范文本》为契机,帮助企业加强对外承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增强其国外工程总承包的能力,不断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同志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发布,对于引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创造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避免或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再接再厉,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能够为促进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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