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5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5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强度级别;另制作3组试件,进行干容重检验,以3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级别。当强度和容重级别关系符合表2规定,同时,5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全部大于表2规定的此强度等级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此两项性能符合相应等级。当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不符合表2规定或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虽符合表2规定,但立方体抗压强度5组测定结果中有2组或2组以上小于此强度级的规定值时,判检验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当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符合表2规定,同时,只有1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小于此强度级的规定值时,另行按上述方法制作5组试件,重新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仍按上述规则判定其强度与容重级别。5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若有不超过1组小于其强度级规定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此两项性能符合相应等级,若有2组或2组以上小于其强度级规定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
6.1.5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干燥收缩值检验,另制作3组试件,进行抗冻性检验。每项性能3组测定结果,全部符合表2规定时,判定此项性能合格。若有2组或全部不符合表2规定时,判检验产品不合格。若有1组不符合表2规定时,可按同样方法,另制作3组试件进行检验,有不超过1组结果不符合表2规定时,判检验产品此项性能合格。有2组或全部不符合表2规定时,判检验产品不合格。
6.1.6型式检验中受检验的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容重、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各项检验全部符合表1、表2、表3规定时,判检验产品符合相应等级。各项性能检验有1项不符合时,应查明原因,调整工艺参数后,另行进行型式检验,直至检验产品合格,才能正常生产。在此期间如产品已售出,应及时通知购货单位。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容重。
6.2.2同品种、同规格的砌块,以500m[3]为一批,不足500m[3]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其中不合格品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尺寸偏差、外观检唤结果符合相应等级。否则,该批砌块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等级。
该批砌块中,尺寸允许偏差不符合表1优等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优等品;不符合一等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一等品;不符合合格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合格品。
6.2.3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3组平均值与其中1组最小值,按表2规定判定强度级别。另制作3组试件做干容重检验,以3组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级别和等级。
当强度与容重级别关系不符合表2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符合相应的级别与等级。
6.2.4每批砌块的等级根据尺寸允许偏差、干容重两项检验结果中的较低等级判定。
6·3购货单位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会同生产广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可以是表1、表2所列的全部或-部分。
砌块外观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购货单位收货后,砌块的缺棱、掉角、断裂不予复验。
复验结果证明生产厂的出厂检验结果是可信的,复验费用应由购货单位支付;反之,由生产厂支付。
7 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7.1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
7.2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后出厂。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分级分等,整齐稳安,宜有防雨措施。
7.3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他包装。运输装卸时,宜用专用机具,严禁摔、掷、翻斗卸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唯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琨、姜炳年、王运师、叶智和。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 315-8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废。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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