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出炉,根据国家规定,获认定产品(工艺)的营业税额,享受10%的优惠。
日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2011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广东省27家企业的27个品种的产品(工艺)入围。其中,东莞市利鹏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莞企的3种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以建材化工产品为主
记者在“名单”中发现,此次入选的27家企业中,清一色为建材类型的企业产品(工艺)。此外,记者在翻阅历次的“名单”中发现,主要入围的企业都是以水泥、木料等建材企业产品为主。此次,在广东省所有城市中,入围企业数量最多的是建材产业发达的佛山市--6家企业,广州有5家企业的5个产品入围,而紧跟其后的是东莞和韶关,分别有3家企业入围。
东莞市入围的3个产品(工艺)其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全部为“粉煤灰”,分别是东莞市利鹏建材有限公司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东莞市铅江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及东莞市圳联墙材有限公司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是东莞市利鹏建材有限公司的产品第三次被认定。早在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中,该公司就有两种产品被认定,而在2008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上,该公司也有一种产品上榜。
认定有效期为2年
此前,东莞市已经有多个行业的多家企业的产品(工艺)进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其中,不乏东莞市荣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德合资环保企业)的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东莞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环保类型的企业。
据悉,此次3家莞企获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有效期均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据介绍,《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另据了解,广东省有关部门还将不定期对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查。此外,获得认定的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获得认定的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也意味着,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将获得“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方式减免税收。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的营业税额,享受10%的优惠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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