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淡季缺电现象在工业大省轮番上演,大量企业面临开三停一、每周停二等限电尴尬。浙江、湖南、江西、重庆、贵州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呈现用电紧张态势,各地相继采取限电和让电措施。截至目前,全国电力供应依然紧张。
统计数据显示,前7月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占全社会用电量的过高比重依然未减。据统计,1-7月全国工业用电量19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其中,轻、重工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2.1%。化工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4%,是2010年4月份以来的最高增速;建材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6.2%。制造业月度用电量春节后逐月增加并连创历史新高。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工业行业节能压力之大。
节能重点在工业
用电量历来被称作各行业经济景气指数的“风向标”。各产业用电量数据的对比,折射出目前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发展依然迅猛的现实。
从各行业用电量来看,电力、钢铁、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第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11.3%,尽管到5月份同比增速降至10.9%,但仍占到当前全社会用电量的40%以上。
以上数据表明,工业仍是我国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在工业,难点也在工业。工业是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在全国节能减排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十一五”以来,我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着成绩,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下降26.01%。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92吨标准煤,5年累计下降了26.01%,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8.1%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4.8%的工业增长。
但同时在工业节能方面也仍存在高耗能行业发展过快、区域发展不平衡、总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重点锁定十大行业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工作将继续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新增项目节能评估等结构节能措施,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为着力点,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通信业等十个行业节能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提高重点用能行业能源管理水平及能源利用效率,工信部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同时将重点支持范围扩大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共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57项,其中钢铁23项、石化23项、有色8项、建材2项、纺织1项,总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43350万元,可实现节能218万吨标准煤。
“十二五”期间,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工作将以全面推广成熟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重点推广潜力大的节能技术和装备,示范推广尚须进一步完善的节能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需要攻关的共性节能技术和产品、装备为重点全面展开。如钢铁行业将以工序优化和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综合利用为重点,提高物料、燃料的品质,降低铁钢比,提高高炉炼铁喷煤比和球团矿使用比例,加大废钢回收和综合利用,有效控制钢铁产量增长,加大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能源高效的回收利用、高效率的转换利用和低温余热回收利用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二次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色行业将以电解铝、氧化铝、铜、铅、锌、镁等产品为重点,严格控制电解铝新增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铝板带箔、铝合金压铸以及管、线、棒型深加工产品,提高高性能铜合金材料、钨和硬质合金、稀土磁性材料等高端产品加工能力,加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工业能耗再降18%
“十二五”时期,工信部将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力争“十二五”末期,重点用能行业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能源管控中心节能贡献率达到5%以上,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工业和通信业将结合各行业节能的共性需求,从生产源头、过程、产品等三个环节入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绿色通信推广、节能产业培育等十大节能工程,全面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节能技术装备水平、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通过采取各项节能措施,预计到“十二五”末,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主要用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0%、16%、14%、20%、18%、18%、20%、20%、25%.
为保障“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信部将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在财税、能源资源价格、投融资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落后产能淘汰、节能准入、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等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及推广应用,加强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