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绿色建筑概念为核心的政策和规划正在国内多个城市公布推行。北京市最近规定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与深圳市签署协议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宁夏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省区;广西、江苏、重庆等地也陆续建立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逐步从示范性阶段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应该说,建筑行业特征决定了低碳型绿色建筑将是破解资源瓶颈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当前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是低碳经济时代抢占全球经济制高点、国际金融危机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一条优选路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是在现阶段,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行业管理体系,使得政府运行要素和产业技术要素成为制约国内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开发商责任意识淡漠、设计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能力欠缺、绿色建筑的投资不足等是次要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制约绿色建筑从示范走向市场的主要障碍。
激励政策引导绿色建筑从示范走向市场
尽管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已成社会共识,各地绿色建筑指导规范也相继出台,但从各地情况来看,对绿色建筑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制定标准规范脱离实际,示范工程多、实际推广少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在扶持和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从国际上鼓励节能建筑激励政策的经验来看,现阶段需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低碳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从英国、美国、日本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它们都有一套科学、完备、适合本国甚至世界行业权威代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和技术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项目为评级、评星而建的现象。在建设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则不惜代价运用高技术,忽视建筑的成本和功能,违背了推行绿色建筑的初衷,究其原因在于评估体系不完善,忽视了对运营过程的综合评估。
在评估体系的标准制定上,应坚持强制与指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上,规定绿色建筑应该达到的总体要求,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降低最高能耗标准。在执行层面上,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由地方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中央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应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少些“死规定”,避免“一刀切”。
二是从公共建筑入手启动绿色建筑市场。绿色建筑从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不只是停留在项目示范上。初期可通过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强制执行低碳型绿色建筑标准启动市场需求,强化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在前期可积极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绿色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的房企参与进来。此外,还可以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绿色建筑的评价与认证工作,授予绿色建筑标签,获得这些标签的公司可以到金融机构享受信贷优惠和绿色建筑融资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优惠制度,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开发商、消费者、承租者、节能服务公司等服务系统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从美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激励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奖励、免税、材料折扣、快速审批、特别规划许可等。只有当开发商在生产和销售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了实际的收益,绿色建筑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不是只停留在项目示范上。
建议针对开发商制定节能政策,包括限制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主要是节能法规以及与节能相关的各项设计标准。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隐性的节能空间激发成显性的市场,进而通过市场手段促使建筑能源的合理使用。
同时,建筑节能是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建议政府在市场形成期,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对达到节能能效标准的建筑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高能耗建筑所有者,征收能源超量消费税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市场开拓期的难关,最终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企业的运作下,形成稳定的节能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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