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的将来,长沙或将重新恢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12月12日上午,长沙市就此事举行听证会。通过网上公示、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的来自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渣土管理单位、市民和专家学者组成的18人代表团及15名旁听人员出席听证会,并发表各自建议和意见。
停止收费两年渣土管理遭遇尴尬
自2009年底,长沙市政府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综合各方面因素,决定从2010年2月起,暂时停止收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但这近两年时间长沙渣土管理工作遇到一些新的实际困难。
有数据统计,长沙每年以1500万至20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量对外排放,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地铁、隧道的建设推进以及城市道路和旧城区改造的增加,建筑垃圾量大幅度增加。处置过程中,对城市道路污染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长沙市城管局副局长曾庆安表示,“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建筑垃圾资源、严控建筑垃圾的排放,严防建筑垃圾污染是一项长远的重要课题。”
曾庆安认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属于公益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收费,对督促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强化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将起到较好的价格杠杆调节和服务保障作用。”
长沙工地多,资金严重不足
听证会上,芙蓉区环卫局的代表戴建林认为:“恢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很有必要性,长沙渣土工地点多面广线上,保洁工作要投入大量设备、人力和物力,资金严重不足。”戴建林在发言中以芙蓉区为例:“路面清洗一般需水车10至20台,目前投入渣土水车41台,资金缺口比较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施工原则,应该是建设方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是职能部门在承担。”他认为,恢复建筑垃圾收费后,通过收费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建筑单位建筑垃圾的产生。
专家学者代表李慧玲也在发言中表示,恢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是有法可依的,2010年《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专款专用,服务要跟上
“收费是合法的,有利于发展建设和环境美化。”建筑单位代表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晖也表达了同意恢复收费,但他更提出,收费要合理,专款专用,在收费的同时相关部门更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合法规范建筑垃圾的消纳。
“收费有利于发展建设和环境美化。”建筑单位代表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晖表达了赞同恢复收费,但他提出,要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在收费的同时提供相应服务,要合理合法规范建筑垃圾的消纳。建筑单位代表张斌担心,该收费会转嫁到房价中,最终由百姓买单。
原则上按以往收费标准
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表示赞同恢复收费。曾庆安介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监管、整治等服务性内容,收费对象主要面向开发商,暂时不涉及家庭建筑垃圾。以往收费标准为3.4元/立方,听证会后将报请物价部门议定,物价部门会按照城市情况和过去标准,以及其他城市标准进行参考确定,原则上按以往收费标准。具体的实施时间将在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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