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
运输企业应凭传票取钱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刘强认为,治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的问题,关键要在方便居民处理垃圾的基础上,对回收运输企业有所约束。为此,可借鉴日本建筑垃圾传票制度,让运输企业确保将垃圾交给回收处理企业之后,再获得运输报酬。
刘强建议,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后付费”.即家庭装修垃圾产生之后,业主可以联系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不向业主直接领取处理费,而是在业主处领取带有条形码,并注明垃圾数量的收费凭证,即传票。待运输公司把垃圾运送到回收处理厂后,才能最终领取处理费。如果在运送到处理厂之前私自倾倒,运输公司领取不到处理费。
处理费是由业主上缴,这一付费过程可在网上完成。刘强设想了一个网络付费系统,不仅能够实现资金转账,而且能够通过条形码密切监督垃圾的流向。小区业主将垃圾处理费交到网络付费系统上,垃圾处理厂收到垃圾,并核实垃圾数量,进行系统确认后,资金最终才能流入到运输公司的账户。
“这个流程比较理想,能够制约运输公司随意倾倒的行为。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严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基础上。首先得有法律法规的出台,让垃圾处理有法可依,其次需要政府财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发挥监管作用,监督装修垃圾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刘强说。
此外,刘强认为,垃圾处理厂也应当给予运输企业一部分的购买费用,财政部门可依据法律给垃圾处理厂一些补助。不过,与此同时还应当对垃圾处理厂进行生产过程的监督,比如是不是采用的是垃圾原料,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原料,就不能给他产品销路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资助。
观点
小区增设建筑垃圾放置点
北京市天天洁环保回收公司总经理刘权提议,目前家用垃圾的回收体系已经建立,而家庭处理垃圾的需求主要在于方便和就近。因此,可参照家庭垃圾的处理方式,在社区内开辟一个定点区域,来回收建筑垃圾,由小区物业代为管理。居民每次处理垃圾时,需缴纳少量的费用,作为垃圾运输费。而市政部门则可以作为垃圾处理厂原料供应方,并收取少量费用。如此,可建立一个共赢的回收系统。
项目用再生料环评应加分
建筑工程师董志宇认为,必须给建筑垃圾回收厂政策上的优惠,或在原料购买这个过程进行补贴,不能让企业亏本运营。同时,需要鼓励建筑单位采用再生料,对利用再生料的建筑单位,在环境评价等方面予以“加分”。
建筑垃圾也应从源头分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提醒,建筑工地垃圾应该分类处理,其中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塑料、金属和布料等应回收再利用;挖出的槽土、砖块应与正规的回收处理厂联系,进行资源化利用;带有危险性的建筑垃圾,如废碱、精蒸馏残渣、废酸等,应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联系,做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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