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动”治标不治本
“煤电联动”是一种价格定价机制,从表面上看,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机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但是, “煤电联动”真的是一剂灵丹妙药吗?
反对意见是,将提高电价的理由归结为缓解电厂亏损压力是不合理的,价格不应当成为政府调控企业利润的工具。早在2005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文学也对 《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过异议,他认为,煤炭和电力都是基础性的能源,实行煤电价格联动首先涉及到的是后续产业和产品的承受能力问题。目前煤炭市场供不应求,尤其是电煤价格大幅上涨,造成国内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生产效益下降。但由于电价是政府管制,煤炭价格则基本上是由市场决定,未来一段时间煤炭市场持续的供不应求会使煤炭企业涨价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国家难以直接控制的小煤矿,这将直接导致未来煤炭价格继续攀升,无疑将引发电价调整的巨大压力。
有煤炭行业人士提出,既然电价没有放开,就应该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在煤炭涨价时允许电厂亏损,再由国家财政补贴,就像当年的煤炭行业一样,应该打破电力企业只能盈利不能亏损的思维。一部分电力行业人士也认为,在电力行业改革没有完成以前,政府必须发挥 “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电煤价格进行调节,如果因为电厂缺煤导致大面积停电,整个工业体系会发生怎样的动荡很难预料。
表面看来,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电双方的矛盾,但实质上是将煤电双方的矛盾和经营压力转移给了其他行业。煤电价格联动必将导致其他产品成本上升、价格上涨,在目前我国通胀压力还没有缓解的情况下,电价、煤价一起上涨,最终会影响到社会所有消费者,影响到各个行业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将对占电力消耗70%左右的工业领域施加更大成本压力,引发社会性物价上涨,增加推动通货膨胀的因素。
出路或在改变 “发电配额制”
那么,除了 “煤电联动”,是不是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缓解煤电矛盾?
一座座的拔地而起的电力大厦,以及让无数国民质疑的电力行业薪酬,很难让人相信电力也会 “穷”。记者调查发现,减少亏损的方法并非 “华山一条路”,如果发电企业和相关部门换一种 “做减法”的思路,降低发电耗能,改变计划体制下的发电配额制,问题也许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电力行业内公认的低能耗、高效率的发电企业,这样的企业应该多生产、多发电。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悉,该公司实际年产能在130亿度左右,但是2010年度的合同计划发电量仅有80亿度,这意味着,该公司今年只能发挥60%的生产能力,将近40%的产能将被闲置,存在严重开工不足现象。
根据 “中电联”认证中心的认证,外高桥第三发电公司2009年每生产1度电所消耗的煤炭量仅为282.16克,这比国际上最好的发电机组每度电还要节省近4克煤。相比全国平均水平,外高桥第三公司每生产1度电,则能节省煤炭60克。也就是说,如果今年能让外高桥第三发电公司多发50亿度电,相比较全国平均发电水平,由于外高桥第三发电公司每发1度电就能节约60克的煤炭, 50亿度电就等于节省下了30万吨煤,折合人民币近3亿元。但由于发电配额限制,这50亿度电的配额就会分给耗能高的企业,这 “一反一正”相当于增加发电成本6亿元。如此计算,全国每年因为低耗能企业 “吃不饱”,高耗能企业却依靠发电配额 “混日子”,所增加的成本可想而知。
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节能 《发电调度办法 (试行)》中明确规定,应优先调度能耗较低的电力资源。但由于电力行业的管理权限分散导致无法推行,比如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的项目审批和定价,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国资委负责电力行业的人事管理,地方的经信委则负责煤电行业的发电配额问题,如果掌管发电配额的地方权力部门不放权、不调整,其他部门也就无从下手。
拥有先进技术和低排放的发电企业只能机械地执行配额,而高耗能企业却依然能够在计划体制下安享 “厚利”显然,改变这种落后的配额制,才是缓解煤电矛盾的可行之道。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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