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广大的普通工薪阶层或其他低收入群体,却因房价高位持续增长而永远达不到购房或改善的有效需求点;即使勉强成为了“房奴”,也是拾人盘剥之牙慧并永生偿债。居住这项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得不到应有地满足,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得不到普惠;势必造成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甚至极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三、对上海、重庆房产税模式评价与国外房产税制的借鉴
2011年1月起实施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但这次探索视乎仅仅是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的一个辅助手段而出笼的,并没有从消除两极分化的角度考量;小打小闹、遮遮掩掩、顾虑重重、作用不明显。如税率:重庆是0.5%~1.2%之间,上海是0.6%或0.4%。免税面积:重庆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即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为100平方米);上海本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总之,这两套模式的实施对抑制投机、平抑房价、缩小贫富等作用并不明显;而且税制设计繁琐、可操作性不强且税收成本较高。
纵观世界,西方及亚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征收不动产税(或称财产税、物业税、资本收益税、固定资产税、房产税等),而这些税赋的本质特征就是加大其房地产的持有成本;借此调控房价、缩小贫富并补贴弱势群体。
美国的房产税是以财产税名义征收的,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美国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住宅所有者或住宅出租者。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缴此项税收,而各州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亦不相同,大体处于1~3%之间。不论房屋用于何种用途,即无论是将房屋用于出租还是自用,只要拥有房地产就需要按年缴纳财产税。当然美国为了鼓励普通公民购房,政府规定持有第一套自住房时可以免除财产税;当他持有第二套住房时,就要对其征收财产税;再持有第三、第四套等住房时财产税就会有一个较大比例的累进提高税率。一般而言,财产税要占到美国地方税收的70%左右。
日本从1950年开始对土地、房屋、固定设施征收固定资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固定资产税通常按1.4%比率征收,其最低免征点:土地是30万日元、房屋是20万日元、其他资产是150万日元;超过免征点额就需要缴纳固定资产税。日本政府采取了很多限制政策来遏制囤地、炒房行为,其中包括对土地保有、增值和交易进行征税;从而避免了通过囤地、炒房的手段来抬高房地产价格。而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对不动产征税的税率、税种名称及相关内容如表所示:
国家或地区不动产税(或称财产税、物业税、资本收益税、固定资产税、房产税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上海模式还是重庆模式,其税率均大大地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我们是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富民,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应有的智慧和能力呼吁,不应该再继续充当推动和保护两极分化的魔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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